如何对待女同性恋?女同性恋怎么去包容?
大家都知道女性的心理承受能力比男性要差很多,因为女性一般都比较感性,在同性恋中,不仅仅有男同,其实女同也不在少数,只不过她们从来不表现出来,因为她们害怕外界的不理解和偏见,甚至歧视,她们的内心更加的脆弱,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包容和理解她们,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女同性恋的一些案例。1、女同性恋怎么去包容2007年6月初,我收到大学毕业后到北京的小白的邮件。从事女同同房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小白讲,她即将去H省省会帮助阿娇姑娘,阿娇与同性伴侣小梅共同生活几年后被家长发现并软禁家中。小白问,若与阿娇父母沟通须注意什么。过了几日,小白再次给我来信,说不去H省了,因为阿娇目前已割腕自杀去世。很巧,6月中旬我要到H省出差,行前我向小白索要了小梅的电话号码。抵达H省,我便给小梅去电话。小梅说,阿娇的去世使她受到强烈刺激,一度每日只能恍恍惚惚睡两三小时。她曾向当地广播电台心理健康节目主持人求助,对方协助她联系到从事有关工作的某医科大学副教授张女士。张已与她谈话,并建议她上班。她在阿娇去世一周后开始上班,目前心理状况略好转。电话中,小梅呜咽着说:“我不明白……她……怎么这么傻……会这样?……我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了。”在H省开会期间,我与早已熟识的张副教授交流了有关小梅的信息,并连续两晚与小梅见面。初见时,有H省防艾民间组织的数位人士在座。第二次谈话,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李东民先生等在座。小梅和阿娇的敌事小梅,24岁,中等个儿,短发,着中性服装,穿平底鞋,有几分像结实的小伙。小梅说话甚少,几乎是不问不答。她说,自己以往性格开朗,阿娇的去世使她话少了。小梅说,她自小喜欢男孩游戏,从不穿裙子和高跟鞋,但又留、心保护“小女生”。随后,她讲起了自己和阿娇的故事。我15岁进了体校。当时我文化课差,一个师兄介绍我认识了阿娇,请她帮我补习文化课。她比我大4岁,家里就她一个孩子。那时我和她都不知道什么是“拉拉”。我们逐渐成了好朋友。‘大概过了两年多,哪天我见不到她,她见不到我,我们都觉得浑身不自在。'2002年夏天,阿娇的同事邀她出去吃饭。我也很想去,可阿娇不带我去。我生气自己走了,她给我电话我也不接……后来她给我发短信,我忍不住去找她了。那时我心里已明白喜欢她也离不开她了。那天见面,我们很激动,就在那天确定了关系。那之前,我认识了一位拉拉朋友。那个朋友是我同学的姐姐,她是T,我看出来了,因为她有点像我。我问她是不是拉拉,她承认了。’当时她与即将结婚的同性伴侣分手不久,正准备出国。她把房子留下,让我和阿娇住。这样,我和阿娇就开始了同居生活。我们一直住到2006年秋天,那房子拆迁,我们搬了出来。2006年圣诞节前,阿娇父母发现了这件事,阻止我和阿娇来往,把她软禁在家里,‘我无法联系到她。阿娇的堂妹比阿娇小两岁,是搞艺术的,知道我和阿娇的关系,也理解我们。有事时她堂妹能帮一下我们。阿娇的父亲很霸道。阿娇说过:“如果我们的事被我父亲知道。,后果不堪设想。”2007年初。她被软禁后,家里逼她相亲,无奈之下她答应与那个男人见面,重新有了自由。阿娇告诉我,她实在没办法,年底要与那个男人结婚。我曾提出和阿娇一起离开这个城市。她不愿意走,怕父母因此伤心难过,因为她母亲有严重的糖尿病,经不起这种打击。阿娇和我见面的事还是让她父亲发现了,我们失去了联系。不久,她的堂妹发来短信说,阿娇被送到乡下软禁起来了,结果阿娇开始不吃不喝,一天晚上割腕自杀,。身边留下了一份遗书,是她的堂妹把遗书交给我的。前几天我给她堂妹打电话。她堂妹说,出事后,阿娇的母亲糖尿病发作,住院了,阿娇的父亲很后悔,说“早知道这个样,还不如成全她俩”。网上说,北京有个团伙专杀我们这样的人,不知真假。我想问:我们只是选择的爱的对象不同,我们没有什么错啊!你能爱,我也要爱,只是我们爱的是同性。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人什么时候能得到平等?我们不求什么,只想求个平等。我不想再看到家长这样反对我们。旁白:这是与小梅第二次见面时她的陈述,我同步记录。因为受到精神刺激,小梅的叙说顺序有些混乱,我重新进行了整理。谈话中,因为担心过分触痛小梅,我未问及小梅所知的阿娇自杀现场情况。类似的悲伤事与我通信的同同房者中,数人最终自杀。一些通信者和同我见过面的同同房者,在信中或交流时。曾讲到周。围同同房者自杀的状况。那些自杀者均为男子,自杀方式包括上吊、跳楼、触电、卧轨、用煤气、服毒等。阿娇是例外,采用的是割腕方式。写作本文过程中,青岛康先生向我咨询,他有位好友的女儿爱上了女孩,好友非常焦虑。女孩高中时,家人给她整理房间,无意中发现她给另一女孩写的情书。康先生劝好友找专家咨询。好友说:“可不敢找心理医生。我知道这个事已经不是病了,医生都这么说。一旦让女儿咨询,医生就会支持她,那就更不得了了!现在还不敢逼她,一逼她就出走。已经出走两次了,好不容易才找回来。我得想办法,一点点让她变过来。”康先生也为好友的做法担心:靠这种办法管得了一时,管不住一世,等她上了大学,走向社会,还怎么管?数年前,河南几家报纸报道过一桩案件。该省某中等城市一法官之女是同同房者,她与另一女孩相恋。两女孩不顾那父亲的威胁,’不离不弃,坚持同居。那父亲见百计无效,于是雇人“解决问题”。受雇的三男子绑架了与法官之女同居的女孩,先是轮奸,。而后将她勒死。那起罪案的恶劣与残忍,远超出同同房者因不堪家庭和社会压力自杀的事件。意外的“尾巴”第二次与小梅分手前,我同她单独在路边交谈了两三分钟。街灯下,她眼中泪光闪动。她讲到父亲的病、自己收入的微薄和家中窘境。我自十余年前开始,向遭遇特殊困难的同同房者提供物质帮助,此次自然又是如此。翌日,我返回青岛。根据工作常规,因为小梅没有找我,我未再与她联系。但回青岛后,我告知很善良的张副教授和H省同样善良的民间组织成员,请她和他们继续帮助小梅。完成“绝笔”前几部分文字后约十天,我收到张副教授与H省青年人的信,讲述了新发生的一些事。虽然张副教授主动与小梅几次联系,但她未再出现;而小梅向H省民间组织多位成员分别私下借钱,共借了两千多元钱,却毫无还钱迹象。小梅的行为使人们疑窦丛生……查阅卫生统计部门和殡仪馆有关记录发现,在所谓阿娇自杀之日那段时间,H省省会并无阿娇的死亡记录和火化记录……是否真有阿娇其人?小梅所言有几分真实?是否由于某种原因,小梅讲述的事发生于他地而非H省省会?还是小梅为了获取金钱,于是炮制出阿娇的故事?应怎样看待小梅后来的行为?……如此种种,怕是至少相当长时间内无法知道答案了。小梅的故事尽管迷雾重重,但也给了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审视每个社会族群的契机。无论是同性恋也好,还是异性恋也好,族群里都可能有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的存在。以上就是专家与大家分享的关于女性同性恋的真实案例,不知道对大家有没有什么启发呢?虽说同性恋的行为有异于其他正常人,但是只要他们没有危害到社会,就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在一起,家长朋友们切勿采取极端的手段将之分开,以免造成悲剧。2、如何正确对待同性恋态度是对人、客体或观念的积极或消极评价,可以通过个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反映出来。 研究表明,对于同性恋的态度,高学历者显得较为宽容和理解,认识也趋于理性。 法律既然给予了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当平等对待选择结果 从法理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同性恋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允许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生活的模式,自由选择生活伴侣,同性恋者现在只是在这个模式里换了一个性别的伴侣而已。法律既然给予了公民同等的自由选择权,就应该对他们选择的结果给予同等的对待。因而如果法律给予异性恋婚姻承认和保护,也就应同等地保护同性恋者婚姻,不可以以性取向为准划分人群的不同对待。 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的维护 从现实上看,同性恋伴侣间虽然缺少婚姻形式,但是实质的伴侣关系一直存在。现在很多的同性恋伴侣共同生活,但在同居期间当他们有了财产的纠纷、继承问题时,没有法律可以适用。在对外关系中,因为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行为,同性恋者受到种种不公的待遇,造成了一开始所说的实质权益和精神上的损害。 现代科学已证明同性恋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社会的歧视纯粹源于僵化的道德观念氛围,是不正确的价值观。在这方面,法律拥有最权威的价值判断和导向力,去推动整个社会理性化,引导大众正确对待同性恋人群。 从现实角度考量,对社会也是有益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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