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与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协议
项目部与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明确各自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协议。
1、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3、甲、乙双方应在施工前将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排除,并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服从安全管理指令,严管遵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串岗,酒后严禁上机作业。否则发生事故后果有当事人员负责。
5、乙方要保证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技术状况要良好,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严禁私自移动、拆除各种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等。按照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每天开机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有损坏遗失或其他机具机件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严禁使用安全设施不全或安全设施失灵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发生以上情况,除限期恢复追究责任外,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于相应经济处罚。
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北京市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7、乙方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机械保养“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杜绝违章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齐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乙方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适宜从事机械操作,以及其他不适宜机械作业疾病的,不准从事机械作业。
9、乙方人员如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和制度及因机械设备自身质量等发生的任何工伤、死亡事故等责任自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单位自行解决。
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机械、人员伤害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待甲乙双方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做事故鉴定,分清事故责任,采取措施后再恢复作业。
11、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搞好个人和宿舍环境卫生,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不吃变质的食品,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
12、为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甲、乙双方要团结协作,清除隐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生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后终止。
甲方负责人: (签章) 乙方操作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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